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回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处所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本身名义履行行政打点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分(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需要延长回复期限的,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并接纳包罗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接纳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可以不予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根据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回复处理惩罚的。

对行政机关未根据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回复申请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罗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适用本条例,